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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獎勵金】新生兒於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相關規定者,加碼提高發給生育獎勵金。

本市新生兒於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相關規定者,產婦生產之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加碼提高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