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兒出生60日內需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2.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3.臺南市政府奬勵市民生育發放生育獎勵金,本市產婦於112年1月1日以後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 20,000 元 (11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為10,000元)、第二名發給 20,000 元(11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為12,000元)、第三名及第四名發給 30,000 元、第五名以後,每名發給 50,000元。 ※申辦詳情可洽詢 安南戶政所 06-2471161#306 ※相關連結: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