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通知要住戶去鄰長那更改身份證與戶口名簿上的住址變更,以為是當場改好可以順道取件回家竟還要住戶4/20同樣時間與地點取件一件事情跑二次,要請二次假,以為大家都閒閒嗎?還是像噴灑登革熱一樣可以簽公假?那不如告訴大家找時間去戶政事務所更換,還可以當場取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