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提問題摘述如下:
關於小孩學籍資料非本所業務範圍,建議您洽詢欲就讀學校或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電話:06-2991111)。
另戶籍遷徙問題:
一、 戶籍遷徙請至遷入地戶政所辦理遷入登記,不必至原戶籍地戶所辦理遷出。
二、 遷入戶籍須帶證件:遷入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未成年人須附父母身分證.印章) 、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以上均須正本。另遷徙時應同時辦理全戶換證(當事人親自到戶所辦理者,如人貌相符者相片免受2年限制,無須繳交相片;本人未到場而委託他人代辦者,應繳交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可委託辦理,受委託人須帶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均可)。
三、 倘遷入戶籍單獨成立一戶者,則無須攜帶遷入地戶口名簿,而應提供遷入地之房屋證件,選擇如下:
● 房屋所有權狀或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最近一期:106年)或買賣契約書(六個月內)均須正本。
●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之水電費收據、天然氣瓦斯費收據(六個月內)均須正本。
● 租賃之房屋者,須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06年)房屋稅收據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
以上所答覆事項如您仍有不明白之處,歡迎您來電洽詢(電話06-2471161),本所將竭誠為您解答。最後
謹祝 萬事如意
臺南市安南戶政事務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