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有關生育補助一案,敬覆如下:
1. 為獎勵本市市民生育,慰勞新生兒母親懷胎生育之辛勞,本市於民國100年4月7日發布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規定,凡父或母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且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致贈生育獎勵金新臺幣6000元,第二名以上新生兒致贈生育獎勵金新臺幣12000元。
2. 另有關「本市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因屬各區公所權責,爰建議可洽詢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以上答覆事項如有不明白之處,歡迎您來電洽詢(電話2471161),本所將竭誠為您解答。
謹祝 萬事如意
臺南市安南戶政事務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