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所擬辦理「臺南市第140期溪東(一)自辦市地重劃區及計畫道路 AN09-254-10M」道路命名。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107年4月2日起至107年4月13日止。 二、公告地點:擬命名道路一覽表及位置圖公告於本所公告欄、網站及安慶里、 溪東里、安富里辦公處。 三、107年4月19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所召開道路命名協調會,對於擬命名道 路有不同意見者,得於公告時間內,向本所提出意見,以供道路命名協調 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