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所擬辦理「新吉工業區」道路命名。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105年6月13日起至105年6月20日止共一週。 二、公告地點:本案擬命名道路一覽表及位置圖公告於本所公告欄、網站及安南區佃東里辦公處、安定區新吉里辦公處。 三、105年6月21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所召開道路命名協調會,對於擬命名道路有不同意見者,得於公告時間內,向本所提出意見,以供道路命名協調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