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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擬辦理「新吉工業區」道路命名案。

主旨:公告本所擬辦理「新吉工業區」道路命名。
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105613日起至105620日止共一週。
 二、公告地點:本案擬命名道路一覽表及位置圖公告於本所公告欄、網站及安南區佃東里辦公處、安定區新吉里辦公處。
 三、105621日上午930分於本所召開道路命名協調會,對於擬命名道路有不同意見者,得於公告時間內,向本所提出意見,以供道路命名協調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