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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請問遷戶口的問題

  • 發表人:鄭小姐
  • 發表時間:103-12-22 19:16

我家有兩個人(甲和乙)分別在兩個戶籍地,因某種因素要遷移戶口。第一種方法甲先遷出(房子變空戶)乙再遷入,只要一次到戶政機關辦理。還是第二種方法乙先遷入甲再遷出,而後再拿戶口名簿去更改,這要兩次到戶政機關辦理。若第一種方法房子變空戶,在戶政方面會有甚麼不好的後果嗎?

請問我是要用第一種方法,還是第二種方法辦理呢?
麻煩你了,謝謝!

  • Re:請問遷戶口的問題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台端您好:
    您所詢問有關遷徙問題回覆如下:
    一、 戶籍遷徙請至遷入地戶政所辦理遷入登記即可,不必至原戶籍地戶所辦理遷出。
    二、 遷入戶籍須帶證件:遷入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未成年人須附父母身分證.印章) 、遷入地及遷出地戶口名簿,以上均須正本。另遷徙時應同時辦理全戶換證(當事人親自到戶所辦理者,如人貌相符者相片免受2年限制,無須繳交相片;本人未到場而委託他人代辦者,應繳交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受委託人須帶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均可).。
    三、 倘遷入戶籍單獨成立一戶者,則無須攜帶遷入地戶口名簿,而應提供遷入地之房屋證件,選擇如下:
    ● 房屋所有權狀或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最近一期:103年)或買賣契約書(六個月內)均須正本。
    ●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之水電費收據、天然氣瓦斯費收據(六個月內)均須正本。
    ● 租賃之房屋者,須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03年)房屋稅收據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
    以上所答覆事項如您仍有不明白之處,歡迎您來電洽詢承辦人:陳麗珠(電話2471161),本所將竭誠為您解答。
    謹祝 萬事如意
    台南市安南區戶政事務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