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您好:
您所詢問有關分戶問題回覆如下:
一、 同址分戶須帶證件:分戶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未成年人須附父母身分證.印章) 、原戶口名簿,以上均須正本。
二、 分戶戶籍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供遷入地之房屋證件,選擇如下:(其中一項即可)
● 房屋所有權狀或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最近一期:103年)或買賣契約書(六個月內)均須正本。
●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之水電費收據、天然氣瓦斯費收據(六個月內)均須正本。
● 租賃之房屋者,須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03年)房屋稅收據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
以上所答覆事項如您仍有不明白之處,歡迎您來電洽詢承辦人:陳麗珠(電話2471161),本所將竭誠為您解答。
謹祝 萬事如意
台南市安南區戶政事務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