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您好:
您所詢問問題回覆如下:
一、出生登記所須證件:出生證明書正本乙份,(出生證明下方須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並於父母欄簽名或蓋章),欲設籍之戶口名簿,(申請人)父或母之身分證、印章,於法定申報期間60日內完成申報。
二、領取臺南市生育補助金條件:父或母在臺南市設籍六個月以上者(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算),在法定申報期間60日內申報出生者,生育補助金第1胎為6000元,第二胎起為12000元,若父有申請資格時於申報出生登記時,帶本人之身分證、印章於辦理出生登記後即可領取。若父在臺南市未設籍滿六個月時,母有申請資格時請另帶母之身分證、印章、填寫委託書即可一併領取。
以上所答覆事項如您仍有不明白之處,歡迎您來電洽詢承辦人:陳麗珠(電話2471161)如承辦員不在可直接詢問接電話者,本所將竭誠為您解答。
謹祝 萬事如意
臺南市安南區戶政事務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