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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登記結婚

  • 發表人:黃小姐
  • 發表時間:104-09-26 03:51

星期六也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嗎

  • Re:登記結婚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台端您好:
    您所詢問問題回覆如下:
    一、 依現行規定: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 本市為便民服務,每週六上午8點至12點提供受理戶籍登記服務,惟104年10月3日因電腦版更及104年10月10日連續假日,因故暫停受理(除預約結婚外(人工受理))。另其他部分縣市週六延長服務時間,請電洽各辦理戶所。
    三、 結婚雙方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四、 結婚登記所需證件:請備妥結婚證書 (應有滿二十歲以上兩人之證人簽名蓋章)1份、兩地戶口名簿及兩地戶長印章(應同時換領戶口名簿,規費一張30元)、男方女方(身分證、印章)、及雙方應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身分證相片逾2年者,請備妥2年內拍照並符合新式身分證格式相片一張,或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規費一張50元)等,以上證件均須正本。
    五、 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若辦理結婚須同時遷入他方戶籍時,就必須在遷入地戶所辦理遷入同時結婚登記,不能向任一戶所提出辦理遷入同時結婚登記。
    以上所答覆事項如您仍有不明白之處,歡迎您來電洽詢(電話2471161),本所將竭誠為您解答。
    謹祝 萬事如意
    台南市安南區戶政事務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