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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關於新生兒生育補助

  • 發表人:梁先生
  • 發表時間:101-12-31 13:08

您好, 想請教一下, 之前因為某些因素, 第一胎的戶藉是登記在彰化市的老婆家, 現在第二胎要報戶口, 這樣戶藉報在台南市的話, 生育補助是算第一胎的6000? 還是算第二胎的12000呢?

  • Re:關於新生兒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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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時間:

    梁先生您好:
    您所詢問問題回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規定,本市新生兒於民國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前項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二、符合上述申請規定者,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
    三、申請生育獎勵金,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四、綜上所述,(1)若您符合上述領取資格,今年報出生的小孩為產婦生的第二個,則可領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2)新生兒個數別以產婦計算。若您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6-2471161洽詢。
    謹祝 萬事如意
    臺南市安南區戶政事務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