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外出生之子女不受理出生登記,應先入境回國居住、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定居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二、持定居證、戶口名簿、身分證〈法定代理人或戶長〉、印章〈或簽名〉至所居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三、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各服務站連絡資訊: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臺南市第一服務站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262號 06-2937641, 06-2936210 臺南市第二服務站 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號1樓 06-5817404, 06-581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