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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該如何在國內辦理出生登記?

一、國外出生之子女不受理出生登記,應先入境回國居住、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定居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二、持定居證、戶口名簿、身分證〈法定代理人或戶長〉、印章〈或簽名〉至所居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各服務站連絡資訊: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臺南市第一服務站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262號
06-2937641, 06-2936210
臺南市第二服務站
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號1樓
06-5817404, 06-581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