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申請人 應備文件 法律效果 舊民法第982條、戶籍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外不得委託辦理。 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委託換證應附委託書)。 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否則無效,結婚生效日為舉行儀式日。 新民法第982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戶籍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雙方當事人親自申請(在國外結婚者得委託辦理)。 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結婚書約、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結婚生效日為登記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