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現行民法規定,結婚為登記婚,至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之日即為您的結婚日期,與民法修正前儀式婚不同,所以只能請您結婚當日抽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無法事後補登記之前結婚日期。二、另外,您亦可於您希望生效的結婚登記日前三個上班日,提早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該日為結婚登記日,本所會依您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