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門牌編釘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
申請人資格 | 1、房屋所有權人 2、管理人 3、起造人或現住人 |
應附繳書件 | 1、編釘門牌申請書。(含位置圖)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合法建物應檢具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違章建築之申請應檢具土地所有權證明及初編門牌申請書(參本所門牌專區)。 4、委託他人代辦者,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應附繳書件均須正本。 |
處理期限 | 3天 |
注意事項 | ※法令如有新增、修正時,依新規定辦理。 |
溫馨叮嚀:請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2、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 3、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或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門牌初編申請書(參本所門牌專區)。 4、建物位置略圖。 5、委託申請者,請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6、門牌證明工本費每張20元。 7、鋁製門牌每面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