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證明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 申請人資格 1、房屋所有權人 2、管理人 3、現住人(設戶籍於該地址者) 應附繳書件 1、門牌證明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房屋所有權狀或繳納房屋稅憑證(以現住人申請者無須提憑)。 4、委託他人代辦者,應附繳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應附繳書件均須正本。 ※申請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證明者,僅須附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免繳規費。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注意事項 ※法令如有新增、修正時,依新規定辦理。 溫馨叮嚀:請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2. 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 3. 房屋所有權或管理人證明文件正本。 4. 委託申請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5. 門牌證明規費每張20元。 ※申請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證明者,僅須附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免繳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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