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合)戶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
申請人資格 | - 本人
- 戶長
-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 受委託人
-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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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繳書件 | - 分戶: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
- 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 父或母於國外者,應作成授權書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 合戶:
- 合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 父或母於國外者,應作成授權書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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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戶政事務所 |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注意事項 | ※法令如有新增、修正時,依新規定辦理。 |
溫馨叮嚀:請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已請領國民身分證者都要帶)。
- 印章(當事人、申請人、受委託人印章或本人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 委託他人辦理,請另攜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分(合)戶戶口名簿(自立一戶應備房屋證明文件)。
- 同意書(若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不克前來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
- 規費:換發戶口名簿每份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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