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憑證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
申請人 | 年滿18歲以上設籍中華民國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
應備證件 | 國民身分證(正本) |
工本費 | 新台幣250元 |
注意事項 | 1.須提供一組電子信箱(E-mail)。 2.得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3.依自然人憑證各項憑證管理作業規定,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外,其餘均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或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註冊窗口辦理。 |
溫馨叮嚀:請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 1.國民身分證 2.E-mail信箱 3.工本費新台幣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