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人別確認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 申請人 當事人 應備證件 1. 請填繳簡式護照資料表1份。 2. 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護照專用相片1式2張。 3. 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申請人未滿18歲應繳驗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4. 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 5. 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 注意事項 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申請人始得依規定委任代理人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護照,其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1. 申請人之親屬。 2. 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 3.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 4. 非前三款之代理人,申請人之委任書應經公證。 5. 其他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者。 ※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申請人倘急須出國,建議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 ※已持有舊護照者免辦人別確認。 受理戶政事務所 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溫馨叮嚀:請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1. 申請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 2. 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申請人未滿18歲應繳驗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3. 護照專用相片2張。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人別確認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