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口名簿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
申請人 | 1. 戶長 2. 受委託人 |
應備證件 | 1. 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換領戶口名簿者,須附繳原戶口名簿。 |
受理地戶政事務所 | 1. 初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2. 補領、換領:任一戶政事務所。 |
規費 | 1.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30元。 2.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在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者,免收規費。 |
注意事項 | 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
溫馨叮嚀:請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 1. 戶長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2. 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舊戶口名簿(換領者才須攜帶) 4. 補、換領戶口名簿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5. 規費:戶口名簿每份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