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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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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

 

申請人

1.  戶長

2.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  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換領戶口名簿者,須附繳原戶口名簿。

受理地戶政事務所

1.  初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2.  補領、換領:任一戶政事務所。 

規費

1.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30元。

2.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在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者,免收規費。

注意事項

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溫馨叮嚀:請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1.   戶長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2.   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舊戶口名簿(換領者才須攜帶)

4.   補、換領戶口名簿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5.   規費:戶口名簿每份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