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撤銷、廢止登記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 申請人資格 1. 本人 2. 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3. 受委託人 應附繳書件 1. 戶口名簿、身分證及印章。 2. 辦理變更、撤銷、廢止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 3. 因辦理變更、撤銷、廢止登記而須換證者,應另備最近2年內拍攝身分證專用之相片1張及換證規費每張50元。 4.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應附繳書件均須正本。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注意事項 ※法令如有新增、修正時,依新規定辦理。 溫馨叮嚀: 請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1. 本人(或原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2. 戶口名簿。 3. 辦理變更、撤銷、廢止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 4. 因辦理變更、撤銷、廢止登記而須換證者,應另備最近2年內拍攝身分證專用之相片1張。 5. 委託辦理者,需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6. 換證規費每張50元。 7. 戶口名簿規費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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