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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撤銷、廢止登記

申辦須知QR CODE

 

 

 

 

 

 

變更、撤銷、廢止登記申辦須知暨自我檢核表

 

申請人資格
1. 本人
2. 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3. 受委託人
應附繳書件
1. 戶口名簿、身分證及印章。
2. 辦理變更、撤銷、廢止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
3. 因辦理變更、撤銷、廢止登記而須換證者,應另備最近2年內拍攝身分證專用之相片1張及換證規費每張50元。
4.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應附繳書件均須正本。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注意事項
法令如有新增、修正時,依新規定辦理
溫馨叮嚀:
請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1. 本人(或原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2. 戶口名簿。
3. 辦理變更、撤銷、廢止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
4. 因辦理變更、撤銷、廢止登記而須換證者,應另備最近2年內拍攝身分證專用之相片1張。
5. 委託辦理者,需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6. 換證規費每張50元。
7. 戶口名簿規費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