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所擬辦理「臺南市第111期總安二自辦市地重劃區」道路更名。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105年3月14日起至105年3月21日止共一週。 二、公告地點:本案擬更名道路一覽表及位置圖公告於本所公告欄、網站及新順里辦公處。 三、105年3月22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所召開道路更名協調會,對於擬更名道路有不同意見者,得於公告時 間內,向本所提出意見,以供道路更名協調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