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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擬辦理「臺南市第111期總安二自辦市地重劃區」道路更名案。

主旨:公告本所擬辦理「臺南市第111期總安二自辦市地重劃區」道路更名。
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105314日起至105321日止共一週。
 二、公告地點:本案擬更名道路一覽表及位置圖公告於本所公告欄、網站及新順里辦公處。
 三、105322日上午930分於本所召開道路更名協調會,對於擬更名道路有不同意見者,得於公告時
        間內,向本所提出意見,以供道路更名協調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