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端您好:
臺端詢問問題回答如下:
一、 臺端詢問有關印鑑數位化建置,依據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六點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若已辦過印鑑登記者,得以委託他人申請印鑑證明。次查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由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意即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政府,仍須至所轄縣市的任一戶所申請,無法經由網路申請,先予敘明。
二、 有關印鑑證明替代措施,如地政機關之線上聲明,係指透過自然人憑證在數位櫃臺登錄不動產登記資訊,取代傳統印鑑證明與親自臨櫃核對身分,以上提供參考。
以上答覆事項如您尚有疑慮,歡迎您來電洽詢承人:郭芳瑜(06-2471161#203),本所竭誠為您服務。
謹祝 萬事如意